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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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阳县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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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检察官对我耐心开导,之前因为离婚处理方式不当险些酿成大错,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,今后我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改过机会,好好过日子!”邓某某在拿到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说。
近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因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,检察官积极能动履职,及时化解消除案件当事人矛盾,经审查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2022年2月,邓某某与妻子李某某感情破裂准备协议离婚,但二人因财产问题发生矛盾,邓某某心生不满打算对李某某实施报复,其在前往李某某家中时经好友劝阻未果,好友报警后邓某某被民警及时制止并抓获归案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细致审查案件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,了解到案发起因系婚姻纠纷引发,邓某某与李某某系二婚,双方各有一子女,因生活负担较重,两人的生活积怨不断加深,双方均表示婚姻已名存实亡,无法继续生活。
面对该起因婚姻纠纷处理不当引发的刑事案件,如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,有效化解婚姻纠纷,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?
“这是一起典型的因家庭婚姻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,办理这类案件必须格外谨慎,如果就案办案,将会进一步激化邓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矛盾,甚至可能会发生恶性案件。”检察官联席会上,承办检察官分析说。经过讨论,参会人员均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,对邓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纠纷进行化解。
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值班律师沟通,就子女抚养、债权债务、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妥善处理意见,值班律师帮助邓某某、李某某出具了双方均认可的离婚协议书。“你正值努力拼搏的年龄阶段,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当时不是你朋友报警后及时制止,你父母和子女今后该如何生活?”事后,承办检察官又对邓某某耐心开导。
承办检察官的努力打动了双方当事人,邓某某主动写下悔过书,李某某对邓某某也表示谅解。最终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基于邓某某系犯罪预备,具有坦白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,依法对邓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
“处理因家庭婚姻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,不能就案办案、简单一诉了之,应加强溯源治理,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,实现办案‘三个效果’的有机统一。”承办检察官深有感触地说。
近年来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认真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,先后化解了20余起因婚姻家庭矛盾、邻里纠纷等引发的案件,依法开展刑事和解和矛盾化解,对具有自首、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和矛盾双方有和解意愿的案件,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,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,使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检察官的调解下握手言和。